科技部发布“精准医学研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3)
考核指标:研发适用于精准医疗临床决策支持的术语体系1套;研发可支持精准医疗临床决策支持的、重要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相同水平的集成引擎产品1个;研发基于深度学习的多尺度生物标志物发现系统1套;建立基于生物医学大数据的针对肿瘤、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等重大疾病及相对高频的罕见病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1套;建立开放式特定疾病精准诊疗的在线分析系统1套;开发出综合性的、可部署在医院、用于精准医疗临床应用全过程的生物医学大数据质量评估、参考咨询、分析判断、快速计算和精准决策的生物医学大数据技术支撑平台1个;申请专利不少于20项。
支持年限:2018-2020年。
拟支持项目数:1项。
有关说明:本项目要求提供1:1的经费配套。
有关说明
1.本专项除有特殊要求外,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每个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3个,每个项目所含单位数不超过6家。
2.本专项鼓励打破具体任务间的界限,要求各主要任务、各重点方向间的协作与数据资源共享。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疾病领域,建立贯穿自然人群队列研究、疾病专病队列研究,疾病分子分型、药物基因组学与个体化精准用药、疾病临床应用方案的精准化、个体化治疗靶标发现与新技术研发、示范性应用及临床示范基地建设的全链条研究体系和协同创新体系,申请人需承诺按照专项的总体部署参与上述全链条研究体系和协同创新体系的构建,推进专项任务的整体实施,圆满完成专项目标。
3.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承诺本专项产生的相关队列大数据、样本信息库、临床病例信息等科学数据采用本专项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操作规范,并协同共享到本专项建立的“精准医学大数据平台”,并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递交数据的质量评估,数据安全、标准化和共享技术由本专项重点方向“精准医学大数据标准化体系与共享平台建设”提供保证。如不签署数据共享和递交协议,则不具备承担精准医学专项项目的资格;签署数据共享和递交协议后而不在商定的期限内履行数据递交和共享责任的,则由专项责令整改;拒绝整改者,则由专项追回项目资金,并予以通报。
4.本专项实施过程中,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采集、买卖、出口,需按规定申报审批。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均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
5. 原则上所有方向只立1个项目,对于项目“3.2.1精准医学大数据的有效挖掘与关键信息技术研发”,从专业的角度,从充分整合国内优势力量,以及再从此项目偏重计算的角度考虑,可根据项目的具体申报情况支持1-2项更加有利,投入产出比会较大,而且资金盘子保持不变。
文章来源:干细胞
(编辑:Sherry
文章来源:《精准医学杂志》 网址: http://www.jzyxzz.cn/zonghexinwen/2020/1103/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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